
教务处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16年11月30 00:00:00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 管理员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科学、规范地认定和处理教学事故,确保教学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其当事人的界定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班主任、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过错而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过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的行为者涉及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教学服务等各类人员。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包括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等三个方面。
(四)班会课按课堂教学纳入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五)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III级)、严重教学事故(II级)和重大教学事故(I级)三个等级。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等级
(一)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教学保障类(D) 等四种类别。
(二)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按照下表进行认定,次要责任者降低等级予以认定(条款中已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1、教学类(A)
序号 |
事 项 |
等 级 |
1 |
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或散布民族分裂、封建迷信以及其他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进行传销、推销等营利活动,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I |
2 |
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影响。 |
I/ II |
3 |
默许、暗示、鼓励学生罢课闹事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 |
I/ II |
4 |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 |
I |
5 |
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课或擅自调课。 |
III |
6 |
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
I/II/III |
7 |
未带教材、教案或讲义授课。 |
II |
8 |
未按要求提前做好课前教学准备,导致上课10分钟内,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含班级学生到课率不足50%),造成重大后果/严重后果/影响教学。 |
I/II/III |
9 |
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
II/III |
10 |
擅离教学岗位,造成重大后果/严重后果/影响教学。 |
I/II/III |
11 |
教学监控不力,造成课堂教学秩序失控/管理不力,影响正常教学。 |
II/III |
12 |
教学监控不力,导致班级学生失去监控,造成重大后果/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I |
13 |
任课教师在行课期间不组织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组织教学活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
II/III |
14 |
课前未充分备课、教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受到学生举报,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15 |
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不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或擅自舍弃学期课程内容四分之一以上;或擅自脱离教学进度达3周。 |
II/III |
16 |
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已下达的教学任务,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
II/III |
17 |
一个学期内不布置和批改作业/未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 |
II/III |
18 |
按教学要求应给学生辅导答疑,但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未安排辅导答疑。 |
III |
19 |
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不负责任,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影响/不良影响。 |
II/III |
20 |
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答辩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II/III |
21 |
在上课或其他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未将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影响正常教学。 |
II/III |
22 |
违反教师着装及仪表规范,造成不良影响。 |
III |
23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讲教师/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
II/III |
24 |
其他教学工作失误或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不良影响。 |
I/II/III |
- 上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2016-11-30
- 下一条: 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实施办法(试行)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