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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16年11月30 00:00:00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 管理员   

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为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教学质量管理是对形成教学质量的教学因素和过程实施质量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管理实施“两条主线、两级督导、双结合”、院系两级管理模式。具体办法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中落实。

2、积极运用科学的理论和现代技术手段,对教学过程实施监控,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实现教学质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3、教学质量管理要力求做到反映迅速、反馈准确、措施得当,解决及时。

二、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1、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教学工作会或专题教学研讨会。

2、会议由教务处处长主持,主管教学副院长、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参与。

3、会议内容应包含教学信息通报、教学质量评价、通报重大教学问题、研究教学新问题及应对措施等。

三、教学督导制度

按《成都市技师学院教学督导章程》、《成都市技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实施教学督导。

四、日常教学检查制度

日常教学检查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常规检查。每次检查均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要汇报并及时处理。

1、巡课查课。教务处、各系每天巡课查课不少于一次,检查上课(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情况,包括教师和学生出勤、课堂纪律、教师教学态度等,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

2、检查教学日志、教学进度

教务处每学期至少抽查1次,系、教研室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教学日志是否认真、如实填写,检查教学进度是否与学期授课计划相符,以确保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切实执行。

3、检查教案、作业、辅导答疑

教务处每学期随机抽查教师的教案、作业一次,系、教研室每月检查本系全体教师的教案、作业一次。(教案含实践教学的教案、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辅导答疑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

4、教务处、各系每学期初要审查实训指导教师、实验员的实践教学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每学期检查实验、实习、实训课的准备、开出率及设备完善情况。

5、听课教学检查

教学质量督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必须按学院的督导工作条例、听课制度开展听课活动,以检查、指导教学。教师必须按学院的规定互相听课,并要积极参加系、学院组织的听课活动。

五、定期教学检查制度

(一)期初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前后二周内进行。

2)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 各系、部门教学准备情况;

② 教师到岗情况,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情况;

③ 教师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授课计划、课程标准等)的准备情况;

④ 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

⑤ 教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及材料、实训设备及材料、教材、运动器材及其它教学设施、材料的开课前准备情况;

⑥ 补考安排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九周到第十一周进行。

2)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 各专业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② 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

③ 各种教学文件、资料、档案的规范归档情况;

④ 教学改革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⑤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课程目标检测”和“自我测评”工作情况;

⑥ 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⑦ 教师的教学态度、教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教师调(停)课,准时上、下课等教学情况;

⑧ 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听讲、完成作业、晚自习等学习情况;

⑨ 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情况及教学效果;

⑩ 根据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3)各系部应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

4)学院领导、各系部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要深入课堂、实验室、实训基地听课,掌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

5)各系部应对期中教学检查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总结的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是针对问题的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支撑,措施要具体可操作。

(三)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末的最后四周内进行。

2)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 学生复习迎考情况;

② 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③ 教研活动计划落实情况;

④ 教师一学期教案等教学文件;

⑤ 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⑥ 下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任课教师的配备、教材的选用、课表的确定等。

3)期末教学检查由各系部组织进行,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重点检查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5)各系部应对本学期教学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支撑,不足之处应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六、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

1、按《成都市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

2、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3、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表彰的主要依据之一。

4、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认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5、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者实施末尾淘汰制度,实施解聘、低聘、转聘、停聘专业技术职称、停课学习培训等。

七、教师教学竞赛机制

1、组织开展校内、校外教学竞赛活动。校内教学竞赛分院级、系部教学竞赛。

2、校外及校内院级教学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系部具体落实参赛准备。

3、系部教学竞赛由系部组织、实施。

4、积极参与校外各项教学竞赛,合理规划校内教学竞赛,确保每年度参加不少于一项省部级和组织一项院级教学竞赛。系部教学竞赛应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一项。

5、学院或系部对获奖教师应发放证书予以表彰,并作为教师评聘、专业职务晋升、优秀表彰、教师业务能力认定等的依据。

八、任课教师审查制度

1、新教师审查按学院教师审批制度执行。系部组织新教师培训、评议、申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备案。

2、新开课、主讲教师由系部组织教师培训、评议与初审、申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九、双向选课制度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师生自主选课的学年学分制,形成竞争机制,推进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十、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制度

按《成都市技师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实施办法》实施学生教学信息收集、反馈。

十一、教师评学制度

1、教务处负责每学期制定教师评学办法、标准,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2、教师评学信息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反馈至学保处、各教学系部。

3、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师评学信息,制定系部及班级学风等表彰、整顿等措施。

4、教师评学信息应作为班级考核、班主任表彰的重要条件之一。

 

十二、家长联系制度

1、家长联系由学保处统筹,教务处协同,系部负责具体落实、实施。

2、系部应每年度进行一次家长座谈会。

3、班主任每学期期末与家长进行一次书面联系,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收集家长意见。

4、班主任应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与家长沟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与家长沟通应注意对学生的评价技巧。应多用激励办法,不得使用攻击、侮辱或变相侮辱学生的语言。

十三、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1、毕业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关键能力和专业能力的高低以及适应岗位工作和社会需要的情况能最有力地反映教学质量的高低。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对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毕业生跟踪调查每年进行一次,调查对象应包括近2-3届毕业的学生。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还应注意收集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事例。

3、及时将调查材料整理分析,写出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调查结果,调查报告及毕业生跟踪调查表和其它记录资料要存档。

4、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由学保处负责组织。教务处、招就处、各系参与具体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