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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 2016年11月30 00:00:00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 管理员   

教学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教学检查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学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与任务

(一)主要目的: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计划实施,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工作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了解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个人,以便进行调节和修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教学检查的方式与重点

(一)教学检查应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检查方式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检查方式应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地进行。教学检查采取系部自查为主,学院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教学检查可采取会议、座谈、听课、问卷、查看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不定期检查的重点是各教学环节的常规工作,通过检查来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计划的实施;定期检查的重点是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考核成绩的分析统计等,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四)定期检查每学期按时间分为期初、期中、期末检查,以期中检查为重点。

    1.期初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期中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进展情况,重点是掌握课堂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践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

3.期末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效果,重点是根据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本学期教学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对下学期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教学检查的组织与职责

(一)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整个学期教学检查情况,研究下学期改进工作措施。

(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检查重点、听取检查结果汇报、确定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三)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2.组织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工作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3.汇总、分析各教学单位所提交的检查结果并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

(四)各系部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具体执行,其主要职责为:

1.按要求具体组织、落实教学检查的各项内容;

2.对各类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自查报告、表格等书面材料;

3.落实整改措施,改进教学工作;

4.检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汇报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学院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范围,负责各项教学条件、服务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教学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不定期教学检查

1.不定期教学检查一般由院、系部两级督导、学院有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组织进行。

2.不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学生出勤、作业、课程考核、成绩,召开学生座谈会的情况;检查教师教案、教学进程,召开教师座谈会的情况;系部、教研室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及各级领导听课情况等内容。

(二)定期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前后二周内进行。

2)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 各系、部门教学准备情况;

② 教师到岗情况,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情况;

③ 教师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授课计划、课程标准等)的准备情况;

④ 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

⑤ 教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及材料、实训设备及材料、教材、运动器材及其它教学设施、材料的开课前准备情况;

⑥ 补考安排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九周到第十一周进行。

2)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 各专业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② 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

③ 各种教学文件、资料、档案的规范归档情况;

④ 教学改革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⑤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课程目标检测”和“自我测评”工作情况;

⑥ 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⑦ 教师的教学态度、教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教师调(停)课,准时上、下课等教学情况;

⑧ 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听讲、完成作业、晚自习等学习情况;

⑨ 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情况及教学效果;

⑩ 根据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3)各系部应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

4)学院领导、各系部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督导要深入课堂、实验室、实训基地听课,掌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

5)各系部应对期中教学检查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总结的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是针对问题的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支撑,措施要具体可操作。

3、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十五周到十八周进行。

2)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 学生复习迎考情况;

② 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③ 教研活动计划落实情况;

④ 教师一学期教案等教学文件;

⑤ 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⑥ 下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任课教师的配备、教材的选用、课表的确定等。

3)期末教学检查由各系部组织进行,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重点检查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五、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教学检查的任务是发现问题,而目的是解决问题,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做好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工作。

(一)任何检查都应以各项工作目标为依据,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对检查结果有分析,有具体的改进意见,防止走过场;

(二)教学检查的结果、整改意见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反馈;

(三)需要公布的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公布;

(四)整改结果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交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检查的结果将作为系部、教研室、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相关的教学检查办法。